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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3.0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金宏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决定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

转股价格。董事长金向华、董事金建萍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启东金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子公司上海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子公司营口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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