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予以汇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总股本487,652,69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044,24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41,266.4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9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履行上市公司责任,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开展。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行动方案》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编制《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