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8,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320.00万元本金及378,753.75元利息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