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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688088证券简称:虹软科技公告编号:临2025-013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联新产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后持股比例变化的被动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瑞联新产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9,070,33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2.09%;本次权益变动后,瑞联新产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4,128,7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00%,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增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401-114室
身份类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不适用
权益变动时间2024/5/9-2025/4/29

注:瑞联新产业原名为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注1)
瑞联新产业竞价交易减持2024/5/9-2024/6/26人民币普通股2,600,000-0.64%
其他(注2)2024/6/27人民币普通股/0.14%
竞价交易减持2024/6/27-2024/8/8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10%
竞价交易减持2025/4/16-2025/4/29人民币普通股1,941,588-0.48%
合计4,941,588-1.09%

注1:上表中“变动比例”以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注2:上表中“其他”系指2024年6月27日,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4,829,6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06,000,000股减少至401,170,400股,瑞联新产业的持股比例被动增持。

注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注5: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瑞联新产业合计持有股份49,070,33212.09%44,128,7441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9,070,33212.09%44,128,74411.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包含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后持股比例变化的被动增持。“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系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406,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系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401,170,4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瑞联新产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6,070,332股,持股比例为11.48%。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瑞联新产业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后持股比例变化的被动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瑞联新产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增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瑞联新产业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瑞联新产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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