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凯)
本人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凯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挂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1999年6月于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任职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自2004年4月至今任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6年2月至2023年9月任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4年12月起任虹软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列席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上被正式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
2 | 2 | 0 | 0 | 否 | 列席1次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2次。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会议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2024年12月,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等进行了事前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且,本人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各种渠道充分获得投资者意见。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等,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以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投项目的进展及其他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因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韦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韦凯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因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Hui Deng(邓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Xiangxin Bi先生、王进先生、徐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聘任韦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蒿惠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需审议,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此次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决策科学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充分利用自身财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凯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