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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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 1-2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 |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天玺源会核字(2023)00006号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紫晶存储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紫晶存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由于天玺源会审字(2023)00026号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的基础,我们不对后附的紫晶存储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为了更好地理解紫晶存储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