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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关于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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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1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精密”)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2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35,573股;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1,849,391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592.32万元和15,768.63万元。假设2023年、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2.12.31/2022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2024.12.31/2024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4,400.806,184.946,184.946,628.50
假设情形1:公司2023年、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16,592.3216,592.3216,592.3216,592.3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768.6315,768.6315,768.6315,768.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772.682.68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772.682.68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582.552.55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582.552.552.38
假设情形2:公司2023年、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592.3218,251.5520,076.7120,076.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768.6317,345.4919,080.0419,080.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772.953.253.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772.953.253.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582.803.082.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582.803.082.88
假设情形3:公司2023年、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592.3214,933.0913,439.7813,439.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768.6314,191.7712,772.5912,772.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772.412.172.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772.412.17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582.292.07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382.292.071.93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435,573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

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及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补充营运资金,促进业务发展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华锐精密增强了资本实力、完善了产业结构,主营业务得到了良好发展,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但仅靠自身积累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全部资金需求。公司仍需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保持健康合理的财务结构,借助资本力量实现发展战略,助力公司持续健康成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提升,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1,218.59万元、48,547.73万元和60,163.57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38.82%。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55.24万元,同比增长了46.07%,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对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在经营业务、财务能力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随着国家对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和先进制造领域发展的大力支持,促进高端数控机床、先进工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和数字中国等物联网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在政策引导下,公司核心产品在加工精度、加工效率和使用寿命等切削性能方面已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公司未来将紧跟我国机床数控化产业升级的趋势,持续积极调整和改进现有生产工艺,不断提升产品综合性能及稳定性。

在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并积极拓展产业布局的背景下,公司资金需求持续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都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贷款需求将相较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增强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积极落实公司发展规划,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或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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