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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红波(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红波,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目前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783)独立董事、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32)独立董事、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46)独立董事;2018年至2024年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于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参加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潘红波222001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
审计委员会500
提名委员会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

注1:“--”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为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等工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审查,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发放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况属实。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的情况。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履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行使了《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此对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未来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潘红波

2025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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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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