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23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红波先生、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和独立董事刘如铁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由具备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潘红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3月30日 |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 ||
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 2023年4月27日 | 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10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有效进行。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特此报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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