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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进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锐精密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扩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该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保险理财、融资租赁、押汇、信用证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有新设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授信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预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公司对

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预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锐精密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玮张 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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