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0证券简称:爱博医疗公告编号:2025-03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0,556,134.86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号),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3,615股,每股发行价格
79.20元,募集资金总额284,614,30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001,997.7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612,310.30元。2025年
月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200)。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 38,243.07 | 2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2,461.43 |
合计 | 42,243.07 | 28,461.43 |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 260,000,000.00 | 39,239,177.81 | 39,239,177.81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4,614,308.00 | ||
合计 | 284,614,308.00 | 39,239,177.81 | 39,239,177.81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685,040.65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16,981.13 | 716,981.13 | 716,981.13 |
3 | 律师费用 | 5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26,415.10 | 26,415.10 | 26,415.10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3,560.82 | 73,560.82 | 73,560.82 |
合计 | 4,001,997.70 | 1,316,957.05 | 1,316,957.05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556,134.86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0,556,134.86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2B0264),认为:爱博医疗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