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050 | 股票简称:爱博医疗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3,593,615股
2、发行股票价格:79.2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4,614,308.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0,612,310.3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1
目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公司主营业务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7
三、发行方式 ...... 11
四、发行数量 ...... 11
五、发行价格 ...... 1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2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2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3
十、发行对象 ...... 13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9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0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2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2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3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4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25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6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8
二、发行人律师 ...... 28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 28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9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1
二、查阅地点 ...... 31
三、查询时间 ...... 31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爱博医疗、发行人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公司章程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银河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股东大会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yebright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 |
注册资本 | 19,313.8143万元 |
股票代码 | 688050 |
股票简称 | 爱博医疗 |
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 2010年4月21日 |
上市时间 | 2020年7月29日 |
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
邮编 | 102200 |
联系方式 | 010-89748322 |
传真 | 010-89747942 |
公司网址 | www.ebmedical.com |
电子邮箱 | investors@ebmedical.com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生产卫生用品、日用品、眼镜、仪器仪表设备及其配件;销售消毒用品、卫生用品、日用品、化妆品、眼镜、仪器仪表设备及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验光及配镜服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生产药品;零售药品;生产消毒产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化妆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消毒产品、生产化妆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的眼科医疗器械制造商,产品涵盖眼科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全力为眼科手术、屈光不正矫正和视光消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在手术治疗领域,公司专注于开发应用在白内障手术的中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手术产品为自主研发、多个价位可供选择的“普诺明”“全视”等系列基础及
功能性人工晶状体。在近视防控领域,公司专注于开发近视防控产品及配套的日常护理产品,核心近视防控产品是“普诺瞳”品牌的角膜塑形镜,同时开发了离焦框架镜、离焦软镜和日用硬性接触镜,与角膜塑形镜形成互补,为患者提供更多选择,以满足不同的近视防控需求。在视力保健领域,公司专注于开发近视矫正产品及配套的日常护理产品,核心产品是“澜柏”“奥克拉”“TOPPOP”等品牌的透明隐形眼镜(蓝片)、彩色隐形眼镜(彩片)并提供产品代工服务。凭借在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等眼科医疗器械积累的成功经验,公司也一直在研发具有增长潜力的创新产品,如非球面三焦散光矫正人工晶状体和医用生物材料等,多管线持续研发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加快国产替代和国际化版图扩张。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2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23号)。
2025年3月12日,本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4月16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爱博医疗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25日至申购日2024年11月28日(T日)向共计12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2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截至2024年11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已排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其他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49名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4年11月28日(T日)9:00至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8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18名投资者们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除
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为77.99元/股-85.01元/股。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金额(元) | 报送方式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0 | 10,0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78.00 | 20,000,000.00 | |||||
2 | 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79.00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3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9.20 | 136,0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79.10 | 185,000,000.00 | |||||
4 | 林金涛 | 78.09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5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4.00 | 10,0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81.00 | 21,700,000.00 | |||||
6 | 董易 | 80.13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79.03 | 13,000,000.00 | |||||
78.13 | 15,000,000.00 | |||||
7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沪 | 79.01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8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79.01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9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 | 79.01 | 15,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10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82.99 | 20,0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80.28 | 30,000,000.00 | |||||
11 |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78.02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12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8.00 | 20,0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13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3.06 | 35,0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81.25 | 75,000,000.00 | |||||
14 | 张宇 | 78.03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77.99 | 11,000,000.00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金额(元) | 报送方式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1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01 | 17,5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82.39 | 29,700,000.00 | |||||
79.49 | 64,200,000.00 | |||||
1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3.39 | 23,2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81.59 | 63,300,000.00 | |||||
78.29 | 115,700,000.00 | |||||
17 | 车玲 | 78.02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78.01 | 10,000,000.00 | |||||
78.00 | 10,000,000.00 | |||||
18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8.99 | 10,000,000.00 | 传真 | 无需 | 是 |
3、发行定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20元/股。竞价结果已于2024年12月5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46,969 | 74,999,944.80 | 6个月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0,606 | 64,199,995.20 | 6个月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99,242 | 63,299,966.40 | 6个月 |
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378,787 | 29,999,930.40 | 6个月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5,761 | 25,800,271.20 | 6个月 |
6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3,989 | 21,699,928.80 | 6个月 |
7 | 董易 | 126,262 | 9,999,950.40 | 6个月 |
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6,262 | 9,999,950.40 | 6个月 |
合计 | 3,787,878 | 299,999,937.60 | - |
4、调减募集资金规模
发行人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299,999,937.60元调整为284,614,308.00元。在发行价格保持为79.20元/
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发行数量相应由3,787,878股调整为3,593,615股,对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进行同比例调减。调减后各发行对象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8,404 | 71,153,596.80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69,034 | 60,907,492.80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8,253 | 60,053,637.60 |
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359,361 | 28,461,391.20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9,054 | 24,477,076.80 |
6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9,937 | 20,587,010.40 |
7 | 董易 | 119,786 | 9,487,051.20 |
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786 | 9,487,051.20 |
合计 | 3,593,615 | 284,614,308.00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93,615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1月26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20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4,614,30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4,001,997.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0,612,310.30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4月21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5年4月25日,信永中和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申购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192)。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爱博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84,614,308.00元。
2025年4月25日,银河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5年4月29日,信永中和对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200)。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84,614,30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01,997.7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612,310.3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93,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77,018,695.3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公司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专项用途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 110909248510066 | 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020004891920034924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5月1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3,593,61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
法定代表人 | 江向阳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0922202N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获配数量(股) | 898,404 |
限售期 | 6个月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769,034 |
限售期 | 6个月 |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758,253 |
限售期 | 6个月 |
4、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公司名称 | 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
主要办公地点 | 香港干诺道中8号渣打大厦26楼 |
法定代表人 | Chi Ho Ron Chan |
注册资本 | 17,546,050,000美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16EUS309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359,361 |
限售期 | 6个月 |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
法定代表人 | 赵桂才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56308U |
经营范围 |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09,054 |
限售期 | 6个月 |
6、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1楼 |
法定代表人 | 马宇晖 |
注册资本 | 9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178854322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59,937 |
限售期 | 6个月 |
7、董易
姓名 | 董易 |
国籍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
身份证 | 320105**********13 |
住所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19,786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吴欣荣 |
注册资本 | 13,244.2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7878666D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19,786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各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通过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认购对象认购资金不存在从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发行人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参与本次认购,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4、董易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Ⅱ、Ⅲ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保守型、相对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即C1、C2、C3、C4和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中风险(即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2和C1的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自然人、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可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6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7 | 董易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经核查,上述8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各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通过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认购对象认购资金不存在从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发行人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河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8名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证券代码:68805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89,544,528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93,138,14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1.95%,仍保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593,6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3,593,615 | 3,593,615 | 1.8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9,544,528 | 100.00 | - | 189,544,528 | 98.14 |
总股本
总股本 | 189,544,528 | 100.00 | 3,593,615 | 193,138,143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89,544,528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1 | 解江冰 | 境内自然人 | 24,490,410 | 12.92 | 0 |
2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926,407 | 5.76 | 0 |
3 | 白莹 | 境内自然人 | 9,562,746 | 5.05 | 0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8,461,866 | 4.46 | 0 |
5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 | 其他 | 7,199,879 | 3.80 | 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中心(有限合伙) | |||||
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5,845,482 | 3.08 | 0 |
7 | 毛立平 | 境内自然人 | 5,604,413 | 2.96 | 0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185,094 | 2.21 | 0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443,422 | 1.82 | 0 |
10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2,940,085 | 1.55 | 0 |
合计 | 82,659,804 | 43.61 | 0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1 | 解江冰 | 境内自然人 | 24,490,410 | 12.68 | 0 |
2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926,407 | 5.66 | 0 |
3 | 白莹 | 境内自然人 | 9,562,746 | 4.95 | 0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8,461,866 | 4.38 | 0 |
5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7,199,879 | 3.73 | 0 |
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5,845,482 | 3.03 | 0 |
7 | 毛立平 | 境内自然人 | 5,604,413 | 2.90 | 0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185,094 | 2.17 | 0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443,422 | 1.78 | 0 |
10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2,940,085 | 1.52 | 0 |
合计 | 82,659,804 | 42.80 | 0 |
注: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以新增股份登记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 | 本次发行前(元/股) | 本次发行后(元/股) | ||
2024年度/2024年末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2023年度/2023年末 | |
基本每股收益 | 2.05 | 1.61 | 2.01 | 1.5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12.71 | 11.25 | 13.93 | 12.48 |
注: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023年末和2024年末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末及2024年末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2023年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已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追溯调整。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349,696.81 | 306,178.66 | 224,543.92 |
负债合计 | 86,271.16 | 70,585.20 | 32,522.4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40,949.84 | 212,963.46 | 186,025.93 |
少数股东权益 | 22,475.82 | 22,630.01 | 5,995.57 |
股东权益合计 | 263,425.65 | 235,593.47 | 192,021.50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41,002.25 | 95,117.71 | 57,949.69 |
营业利润 | 43,300.06 | 32,745.09 | 25,926.55 |
利润总额 | 43,110.01 | 32,767.10 | 26,407.82 |
净利润 | 38,708.35 | 28,605.22 | 22,728.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840.29 | 30,397.83 | 23,274.9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775.41 | 21,262.09 | 25,013.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376.48 | 3,266.83 | -30,784.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11.95 | -6,356.97 | -6,507.20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86 | 4.00 | -4.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790.98 | 18,175.95 | -12,282.2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389.85 | 53,180.83 | 35,004.88 |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3.95 | 2.71 | 7.1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速动比率(倍) | 3.04 | 2.23 | 6.6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4.67 | 23.05 | 14.4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3.26 | 9.10 | 5.31 |
存货周转率(次) | 2.10 | 1.75 | 1.31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元) | 1.83 | 2.02 | 2.3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89 | 1.73 | -1.17 |
每股净资产(元) | 12.71 | 20.23 | 17.69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24,543.92万元、306,178.66万元和349,696.81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26%、33.41%和33.76%,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2,522.42万元、70,585.20万元和86,271.16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35%、45.42%、53.52%及34.65%,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7.19、2.71和3.95,速动比率分别为
6.65、2.23及3.04。2022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可比公司均值水平相同;2023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降低,主要因新增并购公司,合并范围增加,公司应付账款、长期借款有所增加,公司负债规模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也因此导致公司2023年及2024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暂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949.69万元、95,117.71万元和141,002.25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23,274.99万元、30,397.83万元及38,840.29万元,公司收入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晟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保荐代表人:张悦、王飞项目协办人:赵颖其他项目人员:李亮、吕品、郭丹、刘涵、郭谦润、房冠羽、陈胤志电话:010-66568888传真:010-8092902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季诺办公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电话:021-22081166传真:021-52985599经办律师:刘璐、陈章贤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谭小青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经办会计师:崔迎、王文杰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保荐协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张悦、王飞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悦,女,保荐代表人。拥有17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参与或主持完成中煤能源、宋城演艺、恒久科技、恒泰实达、超研股份等多个项目IPO工作,以及亿城股份、海马汽车、芜湖港、海王生物、浪潮信息、汉王科技、东方国信、国新健康等多个项目的再融资工作。
王飞,男,保荐代表人。具有17年的证券发行及并购重组工作经验。在发行融资方面,负责或参与了长源电力、白云机场、芜湖港、豫能控股、金鸿能源、海王生物、恒泰实达、钧达股份、景津环保、浪潮信息、南山智尚、汉王科技、东方国信、瑞普生物、通宇通讯、中设咨询、国新健康、超研股份等多个项目IPO及再融资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公司: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电话:010-89748322
传真:010-89747942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