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冷新宇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法律专业背景专家,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全面关注公司的合规治理情况,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保荐、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7次董事会,并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冷新宇 | 7 | 7 | 0 | 0 | 1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遵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4次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监督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优化。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整理分析、详细解答,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听取了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间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交流的渠道畅通。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信息进行了审阅、调查、确认,认为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参与了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及考核体系建立的调研工作,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和业绩指标的考核与评估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和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本人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合法运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本人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高职业责任感和专业能力,积极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
独立董事:冷新宇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