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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5-04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博宇先生、崔晓微女士、李延辉先生、邓晓军先生、黄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伟先生尚未完成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其中李宝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

非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

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董博宇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研究员,中共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曾获得首都劳动奖章、国企楷模?北京榜样、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等多项殊荣。现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青年创新促进委员会执行委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专家联谊会理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侨届联合会委员等;董博宇先生自2013年4月至2024年12月,先后担任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PVD事业单元技术经理、产品经理、产品总监、CVD事业单元总经理、副总裁、总裁;2024年12月至今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截至本公告日,董博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委会委员、高级副总裁。此外,与其他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晓微女士,198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曾获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崔晓微女士自2010年

月至2019年

月先后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副部长、综合资源部部长、公共资源部总监;2019年

月至2025年

月先后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共资源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2025年

月至今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崔晓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928股,与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延辉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财务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监事、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特聘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李延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财务官。此外,与其他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晓军先生,1986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荣誉。2017年

月至2022年

月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CVD事业单元产品经理、产品总监;2022年

月至2025年

月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FEP事业单元副总经理;2025年

月至今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CEOOFFICE主任。截至本公告日,邓晓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CEOOFFICE主任兼经营管理部部长。此外,与其他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黄鹤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国际金融专业。自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为中天证券投资总部自营研究员;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担任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投资部长;2014年8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长;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担任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此外,与其他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简历

、潘伟先生,1956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日本东京大学Fellow、世界陶瓷科学院院士等殊荣。曾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材料学院)系主任、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等。现任清华大学-丰田公司联合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欧洲陶瓷学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国际学术期刊《Coatings》主编。

截至本公告日,潘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宝玉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双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86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工学院企业管理教研室讲师;1993年1月至1994年12月任东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副所长、所长;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分所所长;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IPO内核小组成员;2019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合伙人;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任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辽宁东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北京鑫启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宝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宇先生,1970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三级律师。1992年

月至1994年

月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五制药厂法务;1994年

月至1998年

月,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

月至2002年

月,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02年

月至今,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钟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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