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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50元/股调整为34.34元/股;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126万股调整为182.7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32万股调整为46.40万股。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归属53.9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监事史晓欣女士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经讨论,本人认为对公司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是合理且必要的,能够有效吸引和留用人才;但由于无法对未来几年全球及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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