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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拟对《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2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
3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
4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5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6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7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8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9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0第一百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薪酬政策与实 施方案。第一百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1第一百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2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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