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石网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山石网科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石网科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99,658.95万元,同比增长
1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20.82万元,亏损幅度同比减少42.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00.59万元,亏损幅度同比减少39.26%。针对上述情况,中金公司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制定了现场检查计划,并在2025年3月4日至3月5日、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高管访谈、查阅相关公告文件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进行了研究,了解公司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现场核查执行的程序
1、查阅公司披露的2024年业绩快报及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对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数据进行审阅、分析。
2、了解2024年度国内网络安全行业的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3、查阅国内网络安全行业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或业绩预告,分析公司2024年度业绩表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公司202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公司2024年度亏损的原因,了解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规划。
(二)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变化(%)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99,658.95 | 90,104.01 | 10.60 | 81,159.61 |
营业总成本 | 117,408.88 | 116,222.91 | 1.02 | 104,788.22 |
其中:营业成本 | 29,924.34 | 30,918.20 | -3.21 | 25,710.10 |
税金及附加 | 1,168.52 | 1,448.60 | -19.33 | 667.46 |
销售费用 | 38,523.58 | 38,752.85 | -0.59 | 37,488.36 |
管理费用 | 9,895.21 | 9,227.42 | 7.24 | 6,160.04 |
研发费用 | 35,975.50 | 34,348.72 | 4.74 | 33,933.70 |
财务费用 | 1,921.74 | 1,527.11 | 25.84 | 828.57 |
营业利润 | -13,985.78 | -25,837.33 | -45.87 | -22,389.81 |
利润总额 | -14,412.31 | -26,032.75 | -44.64 | -22,559.68 |
净利润 | -13,801.81 | -24,080.12 | -42.68 | -18,395.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720.82 | -23,981.15 | -42.78 | -18,247.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100.59 | -24,859.30 | -39.26 | -20,553.06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60%,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45.87%、42.78%及39.26%。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亏损较同期亦呈现缩窄趋势,主要系公司向“控费增效、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稳步迈进,坚持“科技+生态”的发展路径,聚焦运营效率的提升及盈利能力的修复,开展“百客计划”、“芯片战略之迭代”“信创战役之挺进”“安服升级”等经营硬仗,各项经营指标得到稳步提高;同时,为持续巩固产品技术优势、布局信创市场,提升公司中长期竞争力,公司大力推动ASIC安全专用芯片的研发进度,2024年10月,公司ASIC安全专用芯片试产流片
的一次性测试成功,为后续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实现规模效应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亏损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2024年度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属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现场检查报告需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相关信息。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亏损主要系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在营销能力建设及产品研发等方面持续投入所致,但亏损已实现明显收窄,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实现稳健增长。公司所处的网络安全行业长期向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