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小军先生、张毅强先生、左晓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小军先生、张毅强先生、左晓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