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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5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年12月9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6、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年9月18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8、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9、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0、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7、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7、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其中38.2493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有效期内归属;2021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其中4.0092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有效期内归属;以上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因此,本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58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35.2918万股、第四个归属期的35.2917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12.0383万股、第三个归属期的16.0511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6729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84.6105万股、第三个归属期的84.6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169.2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221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第二个归属期均未达

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49.01万股、第二个归属期的49.01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一个归属期的8.19万股、第二个归属期的8.1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4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5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86万股。因此,激励对象由172人调整为157人。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均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63.31万股。因此,本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17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归属前有10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92万股。因此,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64人。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均未达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65.4550万股。因此,本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750万股。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97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上述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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