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倪丹飚先生、独立董事张孝明先生、董事章敏女士,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倪丹飚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案内容 |
2022年4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
2022年8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2年10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2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
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