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瀚川智能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被冻结股东名称 | 被司法冻结股份所属公司 | 本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万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司法冻结申请人 | 冻结 原因 |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瀚川 智能 | 130.9431 | 2.67% | 0.74% | 否 | 2024/12/12 | 2027/12/11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瀚川 智能 | 130.9431 | 2.67% | 0.74% | 否 | 2025/1/17 | 2028/1/14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合计 | 261.8862 | 5.34% | 1.48% | / | / | / |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控股股东瀚川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被冻结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瀚川投资 | 49,123,978 | 27.93% | 2,618,862 | 5.34% | 1.48% |
合计 | 49,123,978 | 27.93% | 2,618,862 | 5.34% | 1.48% |
(三)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被冻结股东名称 | 司法冻结股份所属公司 | 本次司法冻结股权金额(万元)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间接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注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 原因 |
蔡昌蔚 |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31.1 | 100% | 17.63% | 2025/2/6 | 2028/2/5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财产 保全 |
蔡昌蔚 | 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 | 100% | 0.0532% | 2025/2/6 | 2028/2/5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财产 保全 |
蔡昌蔚 | 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16 | 100% | 0.006% | 2025/2/6 | 2028/2/5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财产 保全 |
注:间接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实际控制人所持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的股权比例*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比例
二、本次股份司法冻结的原因
(1)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问询,本次控股股东瀚川投资被司法冻结2,618,862股,主要系前期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股东蒋海东之间的诉讼纠纷,其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所致。此案件一审判决已经出具,法院判决驳回蒋海东的所有诉求请求。具体案件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问询,本次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所持有的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以及瀚智远合股权被司法冻结,主要系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与其前妻刘爱琼女士之间的财产诉讼纠纷,目前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未正式立案,公司尚未获取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状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权冻结事项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目前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2)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纠纷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沟通,并督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保荐人获取了蒋海东与瀚川投资以及蔡昌蔚之诉讼的一审判决书;
2、保荐人获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3、保荐人获取了法院寄送给瀚川投资的财产保全文书;
4、保荐人向蔡昌蔚先生发送了情况确认表,了解了:① 蒋海东案的诉讼进展;② 其知悉蒋海东案发生财产保全事项的时间、途径以及通知上市公司时间等情况;③ 其个人债务纠纷的相关情况、财产保全文书的送达情况、相关股权冻结的原因等;④ 前述两项股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蒋海东与瀚川投资以及蔡昌蔚先生之间的诉讼所致。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数量为
261.8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34%。被冻结的股权比例相对较低,预计不会对瀚川投资的控股股东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该部分股权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瀚川投资在2025年1月上旬获取了法院的财产保全文书,未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后获知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并进行公告。
本次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所持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以及瀚智远合的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系蔡昌蔚先生的个人债务纠纷。被冻结股份占其在相应主体所持权益的100%。相关案件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立案。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尚需依据法院审理情况而定,若最终法院判决实际控制人在相应主体所持权益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其在相应主体所持权益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保荐人将持续跟踪上述两项案件的发展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