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56,000股
?归属股票来源: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115.56万股的3.7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5元/股。
(4)激励人数:98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证券代码:688013 | 证券简称:天臣医疗 | 公告编号:2025-041 |
归属期
归属期 | 归属安排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
)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1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800万元;(2)2023年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50件、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授权数量不少于15件且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不低于1个。 |
第二个归属期 | (1)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8亿元或2023-2024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28亿元;(2)2024年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50件、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授权数量不少于15件且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不低于1个。 |
第三个归属期 | (1)2023-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1亿元或2023-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2)2025年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50件、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授权数量不少于15件且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不低于1个。 |
第四个归属期 |
(1)2023-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6亿元或2023-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8亿元;
(2)2026年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50件、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五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授权数量不少于15件且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不低于1个。 | |
第五个归属期 | (1)2023-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2亿元或2023-2027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7亿元;(2)2027年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50件、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授权数量不少于15件且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不低于1个。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新申请专利数量为准;上述“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授权数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获授权数量为准;上述“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新增产品注册证数量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分(X)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评分(X) | A+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文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3年4月28日 | 10.75元/股 | 300.00万股 | 98 | 0.00万股 |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归属期次 | 归属人数 | 归属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归属数量 | 作废数量 | 归属价格的调整情况 |
第一个归属期 | 97人 | 2024年6月18日 | 12.25元/股 | 59.80万股 | 1.00万股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12.50元/股调整为12.25元/股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5.6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授予价格为10.75元/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1)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8亿元或2023-2024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28亿元;(2)2024年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50件、核心 |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2024年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 |
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授权数量不少于15件且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不低于1个。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新申请专利数量为准;上述“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授权数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获授权数量为准;上述“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新增产品注册证数量为准。 |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2.47万元,公司2023-2024年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累计为1.31亿元;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4年全球新增专利申请数量52件、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新增获授权数量116件且全球新增获批产品注册证数量41个。综上,2024年已达成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本次可归属的89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X≥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注:为统一数据口径,以上业绩核算中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公司考核当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股份支付”部分披露的会计口径为准。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均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归属5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4月28日
(二)归属数量:55.60万股
(三)归属人数:8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75元/股(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田国玉 |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8.00 | 1.60 | 20.00% |
2 | 杨彩红 | 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 | 5.00 | 1.00 | 20.00% |
二、核心技术人员、外籍人员 | |||||
3 | 丁水澄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 | 1.00 | 20.00% |
4 | 黄斌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 | 1.00 | 20.00% |
5 | TAOYULIN | 海外业务总顾问 | 10.00 | 2.00 | 20.00% |
三、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84人) | 245.00 | 49.00 | 20% | ||
合计 | 278.00 | 55.60 | 20% |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张素梅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8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