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 元,截至2023 年9 月1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 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 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 元已由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3 年9 月14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益) |
1 |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 928,432,997.59 | 928,432,997.59 | 773,968.46 |
1.1 | 仙桃一期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426,050,000.00 | 426,050,000.00 | - |
1.2 | 遵义2-2期年产3.4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391,091,000.00 | 391,091,000.00 | - |
1.3 | 韩国忠州1-2期年产1.5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111,291,997.59 | 111,291,997.59 |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96,471,284.67 | 0 | - |
合计 | 1,324,904,282.26 | 928,432,997.59 | 773,968.46 |
注: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均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928,432,997.59元,截至2023年10月23日,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73,968.46元,余额均为理财及利息收益,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且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四、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拟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鉴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公司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该账户募集资金结余2,671,682.16元,其中待支付发行费用870,798.67元将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28,001.03元与理财及利息收益773,968.46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此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户。届时,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拟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3年10月25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57176672698 | 930,331,797.29 | 0.00 | 活期 |
注:2023年9月14日保荐人将坐扣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户,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96,471,284.67元已于2023年9月28日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故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930,331,797.29元,包含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和待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898,799.70元及计划投入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928,432,997.59元。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