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
2025-01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余未
变更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