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刘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715元/股调整为19.63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5-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11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1日,授予价格为28.39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52)。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