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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债务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及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年度利润分配,经股东会授权,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制定并实施本年度中期或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期或季度分红的上限不应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但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公司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2.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配预案的执行情况。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对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并进行披露。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以三年作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处理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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