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睿创微纳: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梅亮)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梅亮)

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独立、勤勉履职,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亮,男,198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光学工程系博士,瑞典隆德大学物理系博士。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挪威纳斯克公司担任研究科学家。2015 年至今在大连理工大学任教,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2024年5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梅亮博士为国家级青年人才,辽宁省“兴辽英才”青年拔尖人才,大连市高端人才;梅亮博士在光学相关领域发表论文 100 余篇,申请及授权专利20 余项,曾获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技术发明二等奖。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签字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梅亮55400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部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事项汇报,与内审部人员就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个人看法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参与解答他们关于业绩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观考察公司,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等。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会准备好会议材料、电脑、会议大屏等配套设施,为独立董事准备办公场所,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足够的资源。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关注和核查,并积极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就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为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相互独立。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有效履行。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2024年修订完善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运作,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邵怀宗博士自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任期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邵怀宗博士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鉴于邵怀宗博士离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并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名本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作废、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将回购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 年4月20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48.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购买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28.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6,906.3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 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购买的最高价为49.15元/股,最低价为

23.7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915.1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作出了独立判断,并提供了专业指导和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履职的独立性,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责,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学习实践,有效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