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的,或者按照本章程以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应回避履职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职务。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任程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实行轮值制,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进行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任程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1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4 | 《总经理轮值制度》 | 制定 |
此次修订和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修订及制定后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