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展开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应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
二、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合作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
的投资决策,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立虎、谈建忠、JIONG ZHOU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