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兴源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
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商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展开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应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
年8月开展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兴源创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订《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兴源创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伟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