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唐琴红、费震宇、非独立董事余谷涌,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唐琴红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 2021年2月8日 | 《关于批准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 2021年4月26日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 2021年8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 2021年10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 | 2021年12月20日 | 《浙江野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并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定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经过仔细审查确认,认为公司在2021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