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22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 ||
首席合伙人 | 李惠琦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9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359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超400人 | ||
2023年度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7.0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2.05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5.02亿元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5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3.55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 10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李士龙 | 2009年 | 2007年 | 2015年 | 2022年 | 签署10份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周威宁 | 2017年 | 2014年 | 2017年 | 2022年 | 签署5份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于涛 | 2000年 | 2006年 | 2008年 | 2022年 | 复核6份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①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②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增减比例 | |
年报审计费用金额(万元) | 70 | 70 | 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10 | 10 | 0% |
注:2025年审计费用为预计金额,实际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作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