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报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1.13%。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53,481,152.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789,589.8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扣除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778,958.9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0,762,681.47元,扣除公司本年度派发2021年度现金分红
52,320,000.00元后,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453,312.30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48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1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