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