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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5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1年预计发生金额(元)2020年发生金额(元)
1购买商品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文具等商品300,000.0059,162.58
2向关联方出租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300,000.000
合计600,000.0059,162.58

家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钟表销售;眼镜销售;灯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藤制品销售;棕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数字内容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仲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陆庄路188号经营范围:电子材料、电子辅料研发、生产与销售,锡膏、锡条、锡丝、锡片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其配偶钟燕琼女士控制的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68%股份,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宁波旭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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