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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迁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25号”文核准,由海通证券通过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万元,坐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10万元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

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万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374.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注1]15220188000317888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注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32006271013000255518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注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94030078801600000859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注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8114701014300368424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注2]39416001040016277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注1: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

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注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对该专户(账号1522018800031788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注4: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二代气相分级项目”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对该专户(账号33200627101300025551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注5: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上述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项目对应专户(账号94030078801600000859、账号8114701014300368424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均全部终止。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15.79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46,514.1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2,624.43万元,直接投入使用金额23,889.73万元,2022度使用募集资金15,648.3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91.2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万元。

本期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69,935.1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60.22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20.12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22,624.43
减:2020年度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515.79
减:2021年度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23,889.73
减:2022年度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15,648.31
减:2023年度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691.21
减:项目终止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1]6,818.54
减:手续费支出0.70

减: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

减: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526.74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00

注1: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6,777.75万元之差额系公告后产生结息收入。注2:与《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526.73万元之差异系公告后产生结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

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3年12月将结项项目下的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6.74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386.45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于2022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但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18日才予以审议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9月27日于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如下鉴证意见:

博迁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博迁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迁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935.1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91.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968.7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369.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1.4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4]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41,935.1150,126.0650,126.0636.0550,364.02237.96[注1]100.472022年12月436.97
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12,000.0012,000.0012,000.00655.1511,621.74-378.26[注5]96.852023年12月[注3]13.4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补充流动资金7,000.00389.14389.14-389.1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二代气相分级项目[注2]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9,000.00994.57994.57-994.5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

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
合计69,935.1163,509.7763,509.77691.2063,369.47-140.3099.78450.3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前述二(七)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前述二(八)之说明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237.96万元,系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所致。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代气相分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注3: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注4:本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2023年承接2022年的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形势,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需求虽然逐步复苏,公司产品总体销量同比2022年有所提升,但受产品结构的影响,同时部分产品因原材料市价下调而降价,此外由于原材料采购时点导致的采购价格较高等因素导致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因此2023年整体毛利率承压,最终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出现下滑并未达预期。

注5: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均已结项的该项目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两个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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