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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111019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

日至2022年

日,公司通过公司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22年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

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8,896,9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55,879.1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96-0.04)=3.556元/股;

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043-0.04)=6.003元/股。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主要系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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