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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5337证券简称:李子园公告编号:2025-016转债代码:111014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

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李博胜、朱文秀、方建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经营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30.0010.43实际需求未达预期
小计30.0010.4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600.00470.39-
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450.00254.44
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365.00179.20市场细分导致销售群体减少
小计1,415.00904.03-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1.400.21租期未满
小计1.400.21-
合计1,446.40914.67-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30.0025.0010.4311.07
商品小计30.0025.0010.4311.07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210.000.13179.200.13
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300.000.18254.440.18
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550.000.33470.390.33
小计1060.00904.03
合计1,090.00-914.46--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7955561753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旭安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瓯路1058号建筑业总部1604附楼1605室(自主申报)
股权结构王旭安持有60.00%的股权;王旭静持有4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珠宝、钻石、玉石饰品、工艺品(除文物)批发、零售,铂金、银饰品零售,食品销售,日用品百货、化妆品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之妹妹王旭安控股的企业且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李国平、李博胜系王旭斌的直系亲属。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

日,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

148.30万元,负债总额

65.00万元,净资产

83.30万元,资产负债率

43.83%;2024年,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18万元,净利润

1.52万元。截至2025年

日,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

148.00万元,负债总

额65.00万元,净资产83.00万元,资产负债率43.92%;2025年1-3月,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6万元,净利润0.45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7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8G5WTT27
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邢妙玲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石牌村(浙江朗仕达工贸有限公司内东南综合楼1楼靠第1、2、3间)(自主申报)

股权结构邢妙玲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之配偶邢妙玲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21.06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91.06万元,资产负债率24.78%;2024年,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50万元,净利润18.3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23.08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93.08万元,资产负债率24.37%;2025年1-3月,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65万元,净利润5.73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23MA2FMW3HXY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方雹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可堂路(陈颖杰户)(自主申报)
股权结构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总资产95.03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65.03万元,资产负债率31.57%;2024年,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358.37万元,净利润10.66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总资产94.80万元,负债总额

30.00万元,净资产64.80万元,资产负债率31.65%;2025年1-3月,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91.25万元,净利润3.06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27MA29QDJQXG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叶万军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上章小区3幢1号(自主申报)
股权结构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小食杂店(三小行业);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之配偶叶苏娟之哥哥叶万军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

日,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总资产

72.32万元,负债总额

25.00万元,净资产

47.32万元,资产负债率

34.57%;2024年,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

309.52万元,净利润

13.65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截至2025年

日,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总资产

73.10万元,负债总额

25.00万元,净资产

48.10万元,资产负债率

34.20%;2025年1-3月,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

75.82万元,净利润

3.15万元。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

响。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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