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
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优化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优化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设一名副董事长,据此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适应新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流程。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