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朱利祥、冯震远、蒋荃,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截至目前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利祥、冯震远;主任委员为朱利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朱利祥、冯震远;主任委员为冯震远;
战略委员会委员:蒋荃;
提名委员会委员:冯震远、朱利祥;主任委员为冯震远。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如下:
蒋荃,中国国籍,1960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4年至2002年任职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顾问总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8年6月至今任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冯震远,1984年9月至1995年1月任桐乡市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副主任;1995年1月至今任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0年4月至今任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2019年6月
至今任浙江省律师协会顾问;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利祥,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1年12月至1995年11月,历任海盐县武原供销社营业员、会计、财务科长;1995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海盐县秦山供销社副主任;1998年6月至1999年11月,任海盐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海盐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业务一部副经理;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上海埃米顿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任海盐点石成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嘉兴百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今,任嘉兴海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任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至今,任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3月至今,任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5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蒋荃 | 5 | 5 | 5 | 0 | 0 | 否 |
冯震远 | 5 | 5 | 5 | 0 | 0 | 否 |
朱利祥 | 5 | 5 | 5 | 0 | 0 | 否 |
1、2022年4月27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5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意见:
(1)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2022年8月17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1)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2年12月13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业务,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
(二) 董监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有董事均能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2022年度我们任职期间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提出有益的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们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们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震远、朱利祥、蒋荃
2023年 4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荃 | 冯震远 | 朱利祥 | ||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