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318 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1,334.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29.2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9元,共计募集资金42,271.2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13.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758.20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3,593.0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43.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34.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4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1204090029046727206 | 51,988,347.6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1204090029046726827 | 30,909,285.5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4090029046726951 | 15,293,342.33 |
海盐支行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1204090029046727055 | 15,153,819.6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1204090029046727179 | 374.40 |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 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 | 15,587.97 | 14,999.59 |
2 | 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 | 9,587.79 | 9,587.79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3,935.00 | 4,935.00 |
4 | 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3,870.68 | 3,870.68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2,941.59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投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和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具体投入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理财收益及利息 | 账户余额 |
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 | 14,999.59 | 10,516.73 | 715.97 | 5,198.83 |
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 | 9,587.79 | 6,828.05 | 331.19 | 3,090.9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935.00 | 3,526.00 | 120.33 | 1,529.33 |
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3,870.68 | 2,463.21 | 107.91 | 1,515.38 |
补充流动资金 | 2,941.59 | 3,049.16 | 107.61 | 0.04 |
合计 | 36,334.65 | 26,383.15 | 1,383.01 | 11,334.52 |
公司募投项目“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已结项,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A) | (B=C+D) | C) | (E=B/A) | ||
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 | 14,999.59 | 12,958.73 | 10,516.73 | 2,442.00 | 86.39% |
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 | 9,587.79 | 7,828.05 | 6,828.05 | 1,000.00 | 81.65%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935.00 | 3,598.18 | 3,526.00 | 72.18 | 72.91% |
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3,870.68 | 3,761.21 | 2,463.21 | 1,298.00 | 97.17% |
补充流动资金 | 2,941.59 | 3,049.16 | 3,049.16 | 0 | 103.66% |
合计 | 36,334.65 | 31,195.33 | 26,383.15 | 4,812.18 | 85.86% |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合理减少了部分配套建筑面积,并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及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的项目工程实施成本。
2、受到消费升级和居民生活习惯改变的影响,家居建材行业的产品迭代速度不断加快,公司适时根据市场变化在产线建设过程中通过对生产线布局的调整及生产程序的优化,合理节约了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及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的项目设备购置费用。
3、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大幅减少了线下广告、宣传活动、经销商大会等投入,更多地采用线上推广方式,合理节约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
4、2020年8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于2021年8月23日赎回。在此期间,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未纳入募集资金置换范畴,一定程度上抵减了募集资金投入。
5、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和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1,334.5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11,334.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法狮龙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