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狮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原因
根据法狮龙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
法狮龙已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不超过45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法狮龙已于2022年4月1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181,521股公司股票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186,000股。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86,000股。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差异化分红。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2021年度现金红利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为基数分配。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171,1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86,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28,985,152股。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8,985,152×0.3)÷129,171,152≈0.2996元/股。
以2022年5月31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14.34元/股为参考价进行测算: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4.34元/股-0.2996元/股)÷(1+0)=14.0404元/股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4.34元/股-0.3元/股)÷(1+0)=14.04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4.04元/股-14.0404元/股|÷14.04元/股≈0.00285%<1%
因此,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公
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配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颖申丽娜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