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30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9,100万元
●产品名称:定期添益型存款
●产品期限:分别为2021年08月23日-2022年8月19日
2021年08月23日-2022年8月19日2021年08月23日-2022年8月19日2021年08月23日-2022年8月19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8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购买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8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23日赎回该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64,604.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机构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产品风险级别 | 增值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实际收益金额(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5,000 | 低风险 | 3.45 | 2020年08月31日至2021年8月23日 | 见注释 | 见注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1,500 | 低风险 | 3.45 | 2020年08月31日至2021年8月23日 | 见注释 | 见注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1,600 | 低风险 | 3.45 | 2020年08月31日至2021年8月23日 | 见注释 | 见注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11,000 | 低风险 | 3.45 | 2020年08月31日至2021年8月23日 | 见注释 | 见注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2,900 | 低风险 | 3.45 | 2020年08月31日至2021年8月23日 | 到期支取本金,一次性支付收益 | 1,064,604.55 |
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8号)和《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92,788股,发行价格为13.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71.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36,334.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0〕284号”《验资报告》。2020年07月27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合计金额1.91亿元,具体信息见下表:
受托机构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产品风险级别 | 增值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 关联关系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19,100 | 低风险 | 3.4 | 2021年08月23日-2022年8月19日 | 到期支取本金,一次性支付收益 | 不适用 | 无 |
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协议双方 |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乙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增值收益支取规则 | 1. 存款的实际存期不少于协议约定的“增值专属服务”期限; 2. 在协议约定的“增值专属服务”到期日(含)起30天内,办理定期存款的支取手续。 满足以上条件,则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下的增值收益;如未满足以上条件,则无需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
增值收益结息账户 | 账户: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409002904672xxxx |
基础利息计算 | 甲方根据定期存款业务规则于存款支取日向乙方支付利息,即在定期存单约定的到期日前支取存款的,则基础利息均按届时甲方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
增值收益支付方式 | 在协议约定的“增值专属服务”期限到期日,乙方尚未支取定期存款的,则甲方将于“增值专属服务”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协议项下增值收益。增值收益金额按协议项下乙方指定定期存款本金金额、增值收益率和“增值专属服务”期限计算所得。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冻结增值收益结息账户内与增值收益金额相当的存款。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增值专属服务”到期日(含)起30天内,至甲方办理定期存款的支取手续,同时甲方于乙方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后一个 |
工作日将增值收益结息账户内冻结的存款进行解冻。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乙方立即应向甲方返还已划入乙方增值收益结息账户内的增值收益,同时,乙方授权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开立甲方(含增值收益结息账户)或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划付乙方应返还的增值收益。 | |
重新二次结息 | 因乙方签约账户或增值收益结息账户状态异常,或是甲方系统问题等原因,造成乙方未收到利息或增值收益的,乙方可持单位有效印鉴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进行查询并申请重新二次结息。 |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60139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2,094.81 | 108,800.30 |
负债总额 | 27,062.86 | 22,753.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5,031.94 | 86,046.66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 12,392.04 | -10,319.16 |
益的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定期类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24,100 | 24,100 | 124.49 | 0 |
2 |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 19,100 | 0 | 0 | 19,100 |
合计 | 43,200 | 24,100 | 124.49 | 19,1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22,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25.87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1.94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19,1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900 |
总理财额度 | 20,000 |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