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杜佳民、张建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4月21日(现场及远程)
(四)现场检查人员:张建(保荐代表人)
(五)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会计科目明细;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了解了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园林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2022年度期间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记录、法律意见书等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与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2年度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查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园林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并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园林股份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往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的相关凭证、公告文件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园林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财务报表及审计报表和定期及临时公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大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定期及临时公告,抽查了2022年度期间重要采购销售合同,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确认。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2022年度业绩波动主要系“1、宏观经济形势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公司承接了部分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项目;
2、部分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工作面移交等原因未进入执行阶段,导致2022年度工程项目施工量减少、施工进度放缓;3、受地方财政收紧的影响,工程结算及客户回款放缓,公司根据相关客户的信用情况审慎判断,预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相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综上,公司2022年业绩波动主要系外部因素影响,不涉及公司内部经营重大风险,短期内虽对业绩造成一定冲击,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在持续督导期间,园林股份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园林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