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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该专项报告“三、(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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