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于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修订与明确的说明,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
14号解释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了社会资本方要准确定位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对于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
(4)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
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