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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林股份”)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融集团”)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8.41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35.20万元,预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29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6.69万元;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息后的发行价16.28元/股;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1年8月31日起六个月内。

?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园融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8%,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14.32元至

14.60元,累计增持金额为99.90万元,完成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6%,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14.03元至16.13元,累计增持金额为49.70万元,完成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2021 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实施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现将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园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402,600股,持

股比例为48.6256%。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吴光洪,董事、总经理张炎良,董事、副总经理陈伯翔,董事、副总经理丁旭升,副总经理李寿仁,财务总监孙立恒,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冰。本次增持前,吴光洪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间接持有45,896,882股,通过杭州风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舞投资”)间接持有1,796,500股,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29.5796%;张炎良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间接持有10,819,558股,间接持股比例为6.7103%;陈伯翔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间接持有10,843,080股,通过风舞投资间接持有1,755,000股,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7.8134%;丁旭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间接持有10,843,08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6.7249%;李寿仁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风舞投资间接持有742,50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4605%;孙立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风舞投资间接持有675,00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4186%;王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1年11月1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如下:

1、园融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28%,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14.32元至14.60元,累计增持金额为99.90万元,完成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园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471,600股,持股比例为

48.6684%。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6%,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14.03元至16.13

元,累计增持金额为49.70万元,完成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增持数量(股)本次增持比例(%)本次增持金额(万元)
吴光洪董事长5,0000.00317.11
张炎良董事、总经理5,0000.00317.05
陈伯翔董事、副总经理5,0000.00317.02
丁旭升董事、副总经理5,0000.00318.07
李寿仁副总经理5,1000.00327.97
孙立恒财务总监3,0000.00194.65
王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000.00317.83
小计33,1000.020649.70

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和不涉及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园林股份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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