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和投资者保护措施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根据该稳定股价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6.28元/股。截至2021年8月24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息后的发行价16.28元/股,触发了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该稳定股价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公司将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2021年8月24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2021年8月31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