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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说明

一、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91号)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A10157号);园林股份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120202012990037083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1900710104001368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95180078801100001018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571905609210125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3301040160017027007

2021年6月16日14:38,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使用工商银行网银时因操作失误,未使用工商银行基本户而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11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2020年度红利款,金额总计为2,767,545.60元。当日14:43,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在汇出相关红利款后发现了此问题,立即告知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马上与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联系并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并及时联系了我公司并说明了具体情况;同时与11名限售股股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尽快办理资金原路退回手续。得知此事后,我公司作为园林股份首发上市保荐机构,立即要求园林股份说明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与上述股东进行沟通返还现金分红款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上市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限售股股东名称金额(元)退回时间
上海仰岳晋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808.502021/6/17
上海沃石投资有限公司63,857.002021/6/17
杭州金海棠雨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1,366.102021/6/17
浙江金海棠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9,885.002021/6/17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6,448.102021/6/18
青岛仰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808.502021/6/18
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35,393.202021/6/21
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3,498.302021/6/21
杭州叩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9,616.902021/6/21
融银黄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8,579.202021/6/24
上海创瑞元京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319,284.802021/6/30
合计2,767,545.60-

2、加强人员培训:2021年6月29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了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3、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明确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原则。针对工行募集资金专户和基本户网银使用同一个U盾的情况,细化操作流程,严防出错。同时公司向工商银行提出了申请,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网银U盾和基本户网银U盾分开。

上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反思与检讨,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保荐机构将继续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管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保荐机构的处理措施

作为园林股份的保荐机构,知晓上述事项后,我公司在第一时间要求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现场进行调查,要求企业及时纠正错误退回误划的分红款,但未及时要求企业报告并披露,存在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持续督导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对此,我公司及负责持续督导的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拟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相关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组织持续督导工作人员加强深入学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提高持续督导责任意识;

2、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意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

3、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并保持与监管机构的及时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了上述事项之外,园林股份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当问题。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佳民 张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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