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 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 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作出了规定。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